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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临海城区立改套范围公布!套式安置住宅新政策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1-14 17:39 阅读量:1231 来源:台州楼市网

临海市套式安置住宅的最新政策公布12月1日起施行!临海市城区立改套范围,快来了解下吧!

10月31日,临海市人民政府对外发《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套式安置住宅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图解】《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套式安置住宅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据文件信息显示:

临海市城区立改套范围

临海市城区立改套范围包含实施区、控制区,具体范围和相关控制要求如下

一、实施区范围及控制要求

实施区范围:

东至东城路、铁路大道、东渡路南到双林南路以南、大岗山、临邵路、小两山以东、伏龙村、青栢路、靖江南路、两水山、江渚路、灵江西至北固山北至白云山、斗堂山、乐园路、洛河、东方大道、山前村以南

控制要求:该范围内的村庄必须全部实行

二、控制区范围及控制要求

控制区范围:

以实施范围为界线,往东扩至沈海高速往北扩山前山、351国道往西扩后山、江滨西路往南扩104国道、花鼓岩、台金高速、靖江南路、石大人山

控制要求:原则上要求该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实施范围执行立改套安置,严格控制立地式安置范围。其中,选择立改套安置方式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导,村民自筹的原则实施

临海市城区立改套范围见下图:

局部放大截图如下↓↓

官方政策解读如下:

政策原文:文件中说明了申请标准、有效安置人口数认定办法。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套式安置住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套式安置住宅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套式安置住宅管理办法

为加强临海市农村套式安置住宅管理,规范用地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台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条例》、《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临海市城市、镇规划区、中心村范围内因乡村振兴、跨村迁建、高山移民、海岛移民、旧村改造等需要,行政村自行实施“立改套”安置住宅建设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以2016年6月30日前户籍登记的农业人口的认定方式为基础进行确认。

第二章 规划和利用

第三条 套式安置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长期稳定耕地。规划制定时须明确立地式宅基地和套式安置住宅实施范围。积极引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建设高层套式住宅。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及杜桥镇规划区套式安置住宅用地的容积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标准,原则上控制在2.2~2.6,集镇规划区及中心村原则上控制在2.0~2.6。

第五条 套式安置住宅用地应依法征收为国有,并以行政划拨方式由村方自筹解决“立改套”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免征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住宅安置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易地绿化补偿费减半收取。

第六条 套式安置住宅发生转让的,应依法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并按基准地价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转让面积计入转让方限额。本办法实施后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自综合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

第七条 涉及安置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社区用房等房产(物业管理用房除外)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按建筑面积占比折算计入村级留用地指标,不得安置到户,物业管理用房为全体业主所有。政策官方解读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套式安置住宅审批程序: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立改套”安置住宅建设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公示后,拟定“立改套”安置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办理“立改套”安置项目供地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关规费。项目综合竣工验收通过并备案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三)符合分配条件的,应以自然户为单位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分配申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授权的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后安排住房,须有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套式住宅分配实施联审联办制度,由镇(街道)农房审批联审联办领导小组联合审查。经审查通过后,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安置户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向社会公示。公示10天期满无异议的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填报《临海市套式安置住宅呈报表》,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下发套式安置住房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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