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近日,椒江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房票”新政有哪些亮点?能给征迁群众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来看权威问答↓↓↓
什么是“房票”?
“房票”是征收人开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椒江区“房票”安置购房证明》。“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通过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来解决安置的方式。《椒江区“房票”安置购房证明》中载明的“房票”安置补偿金额为“房票”价值。
椒江区范围内城镇棚户区改造(包括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及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城市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个人住宅征收都可以适用“房票”方式安置。
“房票”价值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货币补偿额外奖励、“房票”补贴。更具体来说,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包括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室内装修补偿费、搬迁费、十二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奖励、按时签腾奖励。货币补偿额外奖励具体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8%的奖励金额。“房票”补贴具体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的补贴金额。被征收人未按规定期限签订协议,或未按期腾空房屋的,货币补偿额外奖励及“房票”补贴将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内。
集体土地上“房票”的发放,根据“符合审批条件的一间宅基地置换一套公寓式住宅”的原则,按每套130平方米加一个小型汽车停车位计算,实行“一户一计算”发放“房票”。集体土地征收的“房票”价值=安置单价×130平方米+车位补助+“房票”补贴。其中车位补助9万元/个,安置单价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评估,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包含在“房票”总价内。“房票”补贴=(安置单价×130平方米+车位补助)×2%。
从“房票”出具之日起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十二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国有土地上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椒政办发〔2017〕45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再享受货币补偿的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集体土地上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台州市椒江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椒政办发〔2017〕46号)有关规定执行。
当购买价值超过“房票”价值,其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与商品房开发企业自行结算。
“房票”剩余价值可在交房后给予货币兑现,但兑现金额不得超过“房票”价值的15%。
有,使用期限为一年,从“房票”出具之日起算。
被征收人可以持“房票”从区人民政府建立的“房票”安置楼盘目录库中挑选一手住宅商品房。楼盘库原则上为现房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将交付的期房,入库房源的选定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企业信用情况及开发楼盘等因素。楼盘库由区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拟定,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定。列入楼盘库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随意涨价和捂盘,不限制购买套数、不限制购买面积。
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先签订“房票”安置协议书,在规定的期限内腾房并交钥匙的,在核准“房票”安置补偿款后,由征收人出具“房票”。被征收人持有“房票”在楼盘目录库内挑选房屋,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